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基金會的宗旨、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基金會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由理事長委托秘書長主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基金會財務收支。
第二章 會計核算辦法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嚴格按照財政部頒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執行,進行會計核算。主要包括:
1、財務部門做好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好單位的各項資金,確保各項業務順利開展。
2、財務部門統一辦理和審核財務收支。辦理現金、轉賬、匯兌等資金結算,監督管理各項資金的使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資金的浪費、挪用和擠占。
3、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包括
對原始憑證合法性的審核、賬務處理等財會事務。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保證核算操作規范合法達標。
4、編制會計報表,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財務報告,會計服務及合法、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
5、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各項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悉知情況。
6、負責收費票據的開據、領取、保管和核銷。
第三章 財務崗位責任制
為規范基金會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基金會的財務狀況,正確劃分經濟責任和經濟利益,有效利用各項資產。財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規范財務活動,加強財務管理,實行會計監督。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有從業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培訓。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交接前應及時整理各項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辦理交接手續時,按有關規定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一)會計崗位職責: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參與基金會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研究制定財務工作計劃,定期檢查、總結工作,保證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二條 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經驗交流。按財政部、上級機關要求組織參加業務培訓。
第三條 審核各項財務收支,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第四條 協助基金會主管人員做好經費預算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條 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稅務及統計等財務報表,保證報表準確、及時報出。
第六條 負責記賬憑證的復核工作。審核中如發現有違反財務制度、經濟合同、協議的情況,應拒絕受理。
第七條 照會計制度規定,定期對賬、結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八條 負責職工個人收入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每月按國家稅法規定,及時繳納國庫。
第九條 負責保管銀行印鑒專用章,負責購買支票及審
核支票的簽發。
第十條 負責監管會計檔案的完整、安全。負責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稅務報表、統計報表、銀行對賬單和計算機軟盤等會計檔案資料的匯集、整理、裝訂、保管。分別按月、年裝訂成冊,存入檔案柜,未經批準不得外借。
第十一條 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年終進行全面清查。
第十二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出納崗位職責:
第一條 對原始單據進行認真審核、及時記賬。對購進的辦公設備審核是否有預算及領導批示。審核借款業務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如有前賬未清,一般不予再借。
第二條 當日實現的收付款憑證,應按日序時編號登記,及時整理,正確記錄現金收付業務,做到日清月結。發現賬款不符時,應及時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情況及時處理,不準用長款抵沖短款。
第三條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保證現金、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按規定存取現金和使用支票,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對賬單,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情況,不簽發超過銀行存款金額的付款憑證。對未達賬項及時核對、催報。月末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相符。
第四條 保證每天所需現金及時到位,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五條 協助會計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四章 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基金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基金會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
第三條 基金會財務部負責貨幣資金的運籌和管理。基金會負責人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四條 建立貨幣資金崗位責任制,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五條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有關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個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
第七條 基金會原則上不允許向外單位或個人借出貨幣資金。
第八條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九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業務。
第十條 財務人員應對業務部門的收入、支出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核。對于非法支出,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業務合法但明顯不合理的支出,應逐級上報。
第十一條 貨幣資金收付要遵循“收有據、付有憑"的原則辦理。
第十二條 各部門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當及時送交財務部,嚴禁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設賬外賬。
第十三條 每年年終,財務部應全部收回定額備用金借款,次年再借。
第十四條 出納人員不得以白條充抵或挪用庫存現金,不得用單位保險柜保管非本單位持有的現金。
第五章 銀行賬戶管理
第一條 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二條 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
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一條 在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和基金會章程的原則下,接受國內外各界的捐贈,合理組織收入,基金會收入來源于:
(一)捐贈;
(二)政府資助或購買服務;
(三)投資的收益;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遵照國家相關稅法的規定,接受捐贈或政府資助要簽署捐贈協議、出具捐贈證明或撥款文件。
第三條 基金會的收入按照其來源、出資方意愿分限定性、非限定性收入分別核算,限定性收入再按各個項目進行專項核算與考核。
第七章 費用支出標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 基金會費用支出包括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對于不同的支出,需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
(一)業務活動成本支出,是指基金會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項目活動或提供項目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
1、項目人員的工資福利、勞務費、專家費等;
2、為立項、執行公益項目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會議費等;
3、為宣傳、推廣公益項目發生的廣告費、購買服務費等;
4、因項目需要租賃房屋、購買固定資產費用等;
5、為開展項目需要支付的其他費用。
(二)管理費用支出,是指基金會發生的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和行政辦公支出等。
(三)籌資費用支出,是指基金會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舉辦募款活動,印刷和發放募款宣傳資料費用等。
(四)其他費用支出,是指基金會發生的、無法歸屬到上述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中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無形資產處置凈損失等。
第二條 各項支出均要求事先提出申請,經待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報銷時,需經會計審核后主管領導簽字,經辦人簽字,手續齊全后方可到出納處領款。
第八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條 為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賬目;按規定計價、計提折舊;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三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執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和各項管理制度;
(二)制定并實施固定資產的年度購置計劃和預算;
(三)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按照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辦理固定資產的處置上報工作;
(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校驗、
調配,保證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
(六)管理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防止固定資產的丟失和損壞,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四條 因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在年初提出申請,報分管資產財務的領導批準。批量購置固定資產,或購置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應報秘書長批準。
第五條 接收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辦理交接或驗收手續,財務部門依據交接單,發票或盤盈報告單等原始憑證入賬。
第六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時,單位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由基金會理事會批準。對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的轉讓或出售,須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第七條 基金會的固定資產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設備、汽車、房屋和建筑物等。
第九章 保值增值
第一條 基金會的資產保值增值是指通過對基金會可支配資產進行合理規劃和運用,實現基金會資產保值增值的工作。
第二條 基金運作依照合法、安全、有效和謹慎性的原則,在保證資金的安全及必要的流動性前提下,努力提升資產管理水平,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十章 票據、票證、印章管理
第一條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第二條 基金會財務專用印鑒由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編制與財務分析
財務報告是綜合、系統、集中地反映基金會在某一會計
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一項書面報告。應按規定準確及時的編制財務報告,并據此對基金會進行正確的財務分析與評價。
一、財務報表及報送時間
1、財務報表:
(1) 會計人員必須遵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編制對外的報表。根據下述報表種類、格式、內容、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分析編制集團內部會計報表。
(2) 財務報表的編制應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指使他人篡改報表數字。
(3) 各報表之間、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做到相互―致,勾稽關系正確,上下期報表中的有關數字應相互銜接;各期報表若編制的內容和方法上有變動,應作詳細說明。
(4) 財務報表的編制,應將屬于該決算期已處理完畢的會計事項,記入會計賬薄的數字,經過計算,試算平衡后,編制會計報表,保證賬表一致。
(5)財務報表應按規定時間上報,不得為趕報表提前結賬,不得任意估計數字。
(6)季度、年度會計報表必須附會計報表說明和財務分析報告。
2、編寫的主要內容包括:
(1) 業務活動收支情況;
(2)資產的結構及變動情況;
(3)資產及資產分配情況;
(4)資金變動周轉情況;
(5)各項物資盤盈、盤虧、毀報及報廢情況;
(6)會計核算方法變更,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程度;
(7)其他有必要說明的情況。
二、財務分析
1、財務報表的數字是靜止的,只是了解經營狀況的第一步,要深入了解財務經營成果,財務部門在每個會計核算期末,應對基金會的財務情況作出詳細的分析。
2、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根據財務報表及有的資料,首先對基金會收支情況進行分析,說明完成情況及影響的原因:
(1)資產完成情況分析
(2)成本分析
(3)資金分析
(4)財務情況的綜合分析及評價指標
3、財務分析報告制度:
(1)財務部門在進行財務分析后,根據分析暴露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找出差距,提出解決及改進措施、建議,基金會組織各有關部門研究決定貫徹意見,認真組織實施。
(2)財務報告是反映基金會―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十二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強會計管理,為了加強和規范會計檔案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根據《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中心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為了加強和規范會計檔案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根據《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基金會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會計檔案的歸檔范圍。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會計年度數據備份盤、會計核算系統軟件、操作人的密碼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基金會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明細賬、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及其他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及各核算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第二條 會計檔案的歸檔要求
1、 凡是納入會計核算中心進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由核算中心對其所管的每個單位都應以全宗為單位編制全宗卷,按全宗號順序排列編制全宗卷目錄。全宗卷內的各種會計資料,包括賬簿、憑證、清冊、報表等應做到準確、齊全、規范,并應按照其固有的特點,保持會計資料期間的有機聯系,反映全宗管理的歷史面貌,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2.會計檔案的收集與整理。各全宗卷由核算中心記賬會計負責收集、整理,并做好平時歸卷工作。每月終了,要及時將當月形成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完整,區分全宗進行分類、立卷、卷內資料整理,案卷、卷盒封面項目的著錄,案卷的裝訂、排列和案卷目錄的編制。案卷封面和卷盒封面著錄內容要齊全,不得遺漏。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移交業務部驗收合格后,由檔案管理人員集中入庫上架,統一管理。
3、磁性介質會計資料的歸檔。年度終了,系統管理員將當年賬簿、報表等會計電算化資料備份并詳細標注,裝盒交業務部歸檔。包括:會計年度數據備份盤;同期的操作系統、相關應用程序軟件及會計核算系統軟件;操作人的密碼、操作日志等其他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磁性資料保管期限與書面資料―致。會計軟件保管期截止該軟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以磁性介質保存的會計資料,根據保管期限,由系統管理員定期復制,且應標識清楚,雙份歸檔,異地存放。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定期保存的會計檔案其保存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15年。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永久保存。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3年。
(二)會計賬簿類:
1、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2、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3、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賬簿永久保存。
(三)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3年。
2、月、季度會報表15年。
3、年度會計報表永久保存。
(四)其它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25年。
2、財務成本計劃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保存。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借閱。保存的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需查閱,須經基金會領導同意批準,方可查閱、復印。涉及到各單位機密的會計資料,除執法部門以外,其余
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復印查閱或復印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出境。
第五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由基金會檔案管理人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會計集中核算單位負責人和基金會負責人要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檔案機構、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派員監銷。
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基金會負責人。
第六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第七條 會計檔案的移交。移交會計檔案,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移交會計檔案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重要資料實行雙備份,一份存檔案室,另一份異地存放。做好會計檔案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