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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綠會”)訴上海杏花樓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杏花樓食品營銷有限公司(以下合稱上海杏花樓公司)月餅過度包裝公益訴訟案件中,上海杏花樓公司辯稱:“臨近中秋未售出的月餅3, 090盒企業召回作為福利向職工進行了發放。”并且自認為“杏花樓食品公司過度包裝的行為即便存在不當,承擔的也應是行政責任。何況早已于去年中秋前自行召回了包裝超標月餅,已經自行改正錯誤。”
對以上觀點進行分析,專家認為,上海杏花樓公司所謂的“召回”,并不能解決過度包裝所導致的污染環境問題。因為把月餅作為福利分發給員工與通過銷售渠道出售給購買者,從過度包裝污染環境的角度看,沒有任何區別,因為員工將分到手的月餅食用后,員工個人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去將月餅包裝做無害化處理,以降低對環境的污染。
因此,上海杏花樓公司的辯解是不成立的:
1、過度包裝對于環境的破壞,以及在生產環節所造成的環境代價,企業所謂的“召回”并未能改變這一事實。
2、過度包裝對于環境的破壞還包括垃圾處理環節的環境代價(破壞),企業所謂的“召回”同樣并不能消除這一代價(基礎代價是一樣的)。
3、實際上,企業所謂的“召回”可能比出售給消費者造成的環境代價更大。因為消費者購買的出發點是確實需要,才會主動去付款購買。而“召回”之后分發給員工,但并不是所有的員工都需要月餅,這是被動的接受。所以,當月餅分發給不需要的員工時,會產生一種情況,即員工可能會把包裝、連同未食用的月餅一起丟棄。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是破壞環境的問題,還涉及到對糧食的浪費問題,因此,對環境的破壞更大、更不能容忍,并且這個破壞沒有給人類帶來任何利益。
獲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再審,此案再審意義重大,希望能對上海杏花樓公司的錯誤觀念予以糾正。
文/子舒 審/Yang 編/angel
往期回顧
◆建議有關審判機關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反對過度包裝的工作要求 | 杏花樓月餅過度包裝案系列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