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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全國“兩會”即將到來之際,由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或“綠會”)黨委、黨支部指導的2023年全國“兩會”議/提案建議交流會于2月10日以線上線下并行的方式召開。在工作組發出2023年全國兩會議/提案建議的征集通知后,收到了來自各方的積極響應。現將“關于對全國排污許可平臺有關問題進行整治的建議”分享如下。
【案由】
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自2017年運行以來,實現了全國排污許可證在同一平臺申請、核發、監管和信息公開,形成從排污許可、監測、監管到許可符合性評價的閉環管理,對污染物排放控制起到了較好的監督和管理作用。但是在運行實踐中,平臺也逐漸突顯出的一些問題,并亟待重視和改善。
【問題】
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排污許可平臺功能不健全、維護不及時問題突出
1.平臺的“自行監測信息”模塊僅顯示手動檢測數據。部分省市排污單位僅通過平臺公開自行監測信息,而自動監測數據卻未公開,公眾無法查詢和行使監督權。
2.平臺無法進行模糊檢索,其供檢索的單位名稱非規范化名稱。許可信息公開欄目和登記信息公開欄目檢索方式不一致。
3.許可證信息更新維護不及時。部分許可證超出有效期,部分副本長期打不開或存在字段缺失情況。
4.平臺信息與市場監管信息登記、修改、注銷不同步問題。
5.平臺對IP訪問次數進行限制,可用次數偏少,很容易被限制訪問;副本、執行報告等以圖片形式公示,加載慢且不便于查詢,數據難以匯總應用,與信息公開原則不符,甚至阻礙公眾參與。
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簡稱《名錄》)適用范圍偏窄
1.《名錄》規定實行污染源納入許可或登記管理全覆蓋,以便于對排污企業進行監管。但采礦業按通用工序管理,與其行業特征或污染特性不相匹配,雖有嚴重污染環境的排污行為,但因不滿足辦理水處理許可與登記管理的條件(500噸以下),不辦理水處理許可證,導致部分采礦企業無法納入登記監管。
2.《名錄》名錄108類里面包括的所有行業,按照通用工序進行許可和登記管理,水處理能力500噸以下的污染源全部被豁免。但絕大部分市縣級工業園區、產業集中區中的企業日處理能力均在500噸以下,這導致大量工業廢水排出而無監管。
3.《名錄》規定,單獨產生固體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的企事業單位不納入排污許可和登記管理。結果是產生大量的固體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的單位豁免許可和登記,導致部分企事業單位所屬實驗室等大量排放危險廢物而未被監管。
三、排污許可證填報、管理信息錯誤問題較為普遍。
1.平臺中存在大量企業定位錯誤。特別是廢水排放口、廢氣排放口、廢水受納水體等定位錯誤,甚至部分企業定位重合。
2.部分排污單位將通用工序與行業類別混淆填報。
3.《名錄》中有部分行業的登記管理沒有明確界定,卻有大量排污單位登記填寫,實際上造成一些企業降級填報或行業類別填寫錯誤。
4.由于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采用手工填寫形式,造成部分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填寫錯誤,進而造成后期的管理、查詢和統計錯誤。
四、信息公開不全面問題
1.登記排污單位未公開污染物相關信息和副本。
2.《名錄》規定,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很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登記管理。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登記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雖然登記排污單位排放量少,但是數量多,其登記內容填報、變更相對靈活。無需行政許可,容易造成企業隨意填報,導致真實信息與填報不符。
五、排污許可和登記企業數量有限,未做到全面覆蓋。
【建議】
針對平臺存在的上述問題,向生態環境部提出如下建議:
1.盡快對接生態環境部自動監控中心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恢復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持續公開。
調整平臺各欄目的檢索查詢形式,全面實現模糊檢索。
放開數據查詢IP限制,修復副本缺失問題,做到應查盡查;將副本、執行報告變更為可復制的文字、表格等公示形式。
與市場監管等平臺數據互聯互通,企業填報直接按名稱或社會信用代碼導入工商登記數據,避免因手工填報導致信息錯誤。同時可以及時掌握企業注冊、注銷情況,便于實現應覆蓋全覆蓋,應退出及時退出。
2.盡快修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調整通用工序分類管理名錄適用范圍。
將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和登記范圍。部分地方已經在公布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建議將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也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名錄,進行管理。
3.將企業定位按照國家經緯度最大范圍進行限定,如果超出范圍提醒其重新填報,以減少企業定位錯誤。
對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的行業類別項進行調整,將通用工序調整出行業類別,作為行業類別后的二級選項,可以杜絕通用工序直接作為行業類別填報,減少行業類別錯誤。
對分類管理名錄行業類型里面明確沒有許可或登記事項的,限制填報,比如企業以“農藥制造”行業進行登記,系統應提示錯誤,以減少降級登記問題和行業類別錯誤。
4.全面公開平臺許可和登記信息及其副本,鼓勵公眾參與,以提升數據準確度和登記覆蓋率,鼓勵專業機構利用公開信息進行研究分析,以協助行政部門監管。
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排污登記信息也應當像許可排污單位一樣公開。以便于公眾監督,促使其填報更加慎重、數據更為準確,也便于后期的各項環境數據統計分析和行政監管工作。
5.支持綠網等第三方機構通過大數據工具對平臺數據進行驗證和核準,以減少錯誤率、提升許可和登記覆蓋度。
建議人/政研室 審/Tammy 編/Candey